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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委组织部“十严禁”规范组工干部使用网络通讯行为

2017-08-10 17:23:46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  近日,张湾区委组织部出台《关于规范组工干部使用微信、QQ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全区组工干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。
 
  通知明确要求,全区组工干部在使用微信、QQ时严禁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、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。严禁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严禁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或者歪曲党史、军史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严禁在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、恐怖暴力、封建迷信的言论、图片、视频等。严禁利用编织“关系网”,搞小山头、小圈子、小团伙,拉帮结派、拉票贿选等。严禁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、QQ红包或电子礼券。严禁泄露、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、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。严禁转发、谈论低级庸俗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,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的内容。严禁制造、传播谣言,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,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、传闲话,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,传播负能量。严禁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、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。
 
  对违反“十严禁”行为规范的组工干部,该区将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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